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暫定2023年度全省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2〕164號文件)規定,近日,我市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2023年度企業社會保險繳費申報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級所有符合參保繳費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 (一)參保企業務必于2023年1月31日前登錄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單位端(單位端網址http://218.58.211.174:9100/hso/logonDialog.jsp)在“單位端”—“社會保障服務”—“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模塊進行繳費基數申報。參保企業也可線下到參保地人社窗口進行繳費基數申報。 (二)參保企業在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自行下載《 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參保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公示花名冊》,按要求填報上述表格并進行公示,參保企業工會等部門對公示情況要給予監督。經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工會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23年1月31日前上傳單位端或到參保地人社窗口進行繳費基數申報。 (一)參保企業實行按月繳費。 (二)參保企業應據實申報繳費工資,繳費工資依據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即2022年1-12月工資總額)填寫,2023年新參保人員繳費工資按繳費當月實際支付工資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取整數。繳費基數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對少報繳費基數造成參保職工社保待遇受損的,由參保企業承擔。 (三)自2023年1月起,參保企業暫按《東營市2023年度企業社會保險繳納標準》執行(月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暫按21888元和4378元),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布繳費基數后,按公布標準執行。對參保企業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實行多繳核減、少繳補齊。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后,已死亡、出國等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補。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前,暫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確需轉移的,月繳費基數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補。 (四)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暫按上年度標準執行(上下限分別暫按19899元和3980元),可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納;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基層快遞網點就業人員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暫按6633元執行。 各參保企業應如實、準確、及時申報繳費基數及繳費人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漏報。如參保企業瞞報、漏報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將依據《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